直播访谈

专访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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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政府工作话你知”又和大家见面了。社区矫正是相对监禁刑的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本期访谈,我们将围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推动广东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话题,专访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楚明,请他谈谈我们省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以及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关情况。

2020-09-09 15:01:09

主持人

  林厅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微访谈。

2020-09-09 15:02:49

林楚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与大家见面,感谢大家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0-09-09 15:03:10

主持人

  林厅长,有很多网友对我们省社区矫正工作比较好奇,您能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2020-09-09 15:04:35

林楚明

  “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将广东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十五年来,广东在实践中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路径。截至目前,广东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4.4万人,累计终止和解除矫正21万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约3.4万人。十五年来,广东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和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0.2%的较低水平,2019年重新犯罪人数比2016年下降35%,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取得一系列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成果。

  在基础保障方面,2017年,广东省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省民生实事工程,省财政每年向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社区矫正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欠发达地区社矫经费不足的压力。目前,全省县级以上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近600名,共1200余名社会工作者、近2万名志愿者、193名监狱戒毒延伸管教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122个建制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

  在监督管理方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已出台20余项工作制度和指引,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已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会同省公安厅、广州边检总站,分别建立加强社区矫正对象限制出境报备、边控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风险研判分析机制,落实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排查层报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实地走访等监督管理工作,坚决确保“四个不发生”。

  在教育帮扶方面,我们全面实施“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和“每月一主题”教育,突出“震撼教育”和国学教育。与团省委合作开展“伙伴同行”教育帮扶计划,2019年共帮助223名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复学,其中考上大学31人。积极推进集管理、教育、帮扶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全省共建立各类社区矫正基地844个,其中“社区矫正+高校”基地21个,“社区矫正+企业”基地94个。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广东2012年在全国较早建成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汇集、定位监管、矫正业务线上办理。2017年底在全国率先建成部、省、市、县、镇五级联通的远程视频督察系统,打造部级样板工程。研发社区矫正远程教育学习平台、社区矫正APP“粤矫通”,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网上学习和工作人员移动办公。2018年我省“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设计项目获评“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为全国社区矫正唯一获奖项目。2019年起与人民法院信息化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案。

2020-09-09 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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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走:我是一名本月初才刚报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请问在未来一年多的矫正期里,我可以离开本市去外地吗?因为做生意的缘故,需要经常往返两地。

[林楚明]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瀚:我因为犯了错,被判了缓刑。现在没有工作,请问社区矫正机构能够为我提供帮助吗?

[林楚明]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

竹枝:请问社区矫正对象是否都需要佩戴电子定位手环?

[林楚明]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一是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二是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三是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四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五是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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