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本期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了深圳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顾青、采购办副主任袁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副总经理贺文迪、哈尔滨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耿洪涛、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综合处负责人刘文晟等同志参加访谈活动。顾主任将与参会嘉宾进行互动交流,为大家介绍深圳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下面有请顾主任。
为让两地从事采购工作的同志起到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积极作用,哈尔滨市财政局来我局调研学习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采购操作等相关工作,深圳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顾青同志和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
2020-11-02 15:02:37
深圳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顾青
同志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分享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深圳市财政局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优化完善经济特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年版)》等一系列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文件,进一步丰富电子化平台的功能,减少现场办理事项,降低投标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畅通公平有效的质疑投诉处理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我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互动,大家能进一步了解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2020-11-02 15:07:45
主持人
好的,谢谢顾主任。现在请各参会同志发言。
2020-11-02 15:10:09
耿洪涛
顾主任,您好!很高兴这次有机会来我们深圳市调研学习。我们了解到深圳市财政局于今年4月1日施行新的政府采购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能否介绍下深圳的政府采购评定分离项目监管重点及注意事项等?
2020-11-02 15:14:31
深圳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顾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圳于2014年印发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全面施行评定分离改革。后续经过多年实践,为了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和交易机制,深圳市财政局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质量为目标,修订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监管重点及注意事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办法》进一步压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责任人。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二是以权责对等为原则,进一步赋予采购人推荐评审专家的权利。《办法》在明确规定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于因行业或者技能等特殊要求,专家库中没有可选专家的情况,赋予采购人自行推荐具有项目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权利。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评审专家及其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采购项目选取的专家名单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以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为重点,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办法》将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分为重大项目和特定品目项目。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项目,鼓励采购人选择适用评定分离;适用范围外的项目,不适用评定分离。同时,修改了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的搭配规则,对于适用评定分离规则的项目,评审方法统一适用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统一适用自定法;四是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办法》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自觉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循环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政策规定。明确了组织实施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优质优价、权责对等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支持创新、廉洁采购、务实高效的理念;五是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契机,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办法》要求采购人根据本单位法定职责、单位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实际需要,以及预算安排、经费或资产配置标准等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确保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严谨性。
2020-11-02 15: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