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8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下,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创新委于2020年7月28日印发了《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今天我们邀请了市科技创新委的有关领导,对此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就大家对深圳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主持人
2020-11-24 14:31:52
提问
您好,可以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吗?
2020-11-24 14:33:26
嘉宾
《办法》共二十条,其中包括项目定义、支持范围、项目类别、资金预算、申请条件、申请指南和项目征集、申请材料、项目受理、专家评审、审核下达、签订合同、资产及知识产权归属、资金跨境使用及税务事项、拨款程序、中期评估、项目审计、项目结题、结余资金处理等内容。
2020-11-24 14:34:53
提问
《办法》中资助项目类别包括哪些呢?
2020-11-24 14:37:47
嘉宾
项目类别包括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以下简称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C类)三类。
2020-11-24 14: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