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惠来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2、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各类政务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管理系统和业务办理系统等)、硬件设备(包括网络、服务器、机房、云资源等)、相关配套运维服务。
2、 建设原则
1、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具体包括:
(一)符合国家、省、市、县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
(二)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建设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
(三)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可共用
复用系统;
(四)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五)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3、信息化项目审核流程
1、建设单位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惠来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XX单位XX项目建设方案;
(三)项目建设依据(上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有关文件依据);
(四)新建业务系统的,同步规划编制有关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2、项目初审
(一).符合本建设原则及相关政策的项目,由政务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初审。
(二).违反本方法第二章建设原则及相关政策,初审不予通过,退回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3、正式受理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后,由我局予以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
4、专家评审核价
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必要性、规范性、可行性、安全性、及资金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和核价,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我局根据专家组《专家组意见》出具《审核意见书》。
5、验收资料归档
建设单位需要在项目完成验收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验收材料,并送局备案存档。
4、审核时间
1、项目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组意见》。
3、出具意见,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