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访谈

专访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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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政府工作话你知”又和大家见面了。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得改革风气之先,市场经济发育较早,民主法治建设率先推进。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法治广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央批复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以下简称依法治省委)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原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新组建的省司法厅职责多、任务重。

本期访谈中,我们将围绕省司法厅的新职能定位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专访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陈厅,您好,请您先跟大家打个招呼。

2019-10-22 15:00:00

陈春生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家一起分享广东省司法厅机构改革相关情况和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

2019-10-22 15:02:00

主持人

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省司法厅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2019-10-22 15:03:00

陈春生

2018年10月26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省办)和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正式挂牌;12月15日,省司法厅“三定”规定印发。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肩负起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的新职责。“一个统筹”是指研究、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法治工作。“四大职能”是指,在行政立法方面,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开展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在行政执法方面,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刑事执行方面,管理省监狱局,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并对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重新组建以来,全厅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统筹法治建设呈现新局面。推动依法治省委、四个协调小组、依法治省办三个层面的机构进入常态化运作,建立完善了工作程序和规范,基本搭建起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制度的“四梁八柱”。完成了2018年度法治广东考评。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食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二是行政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聚焦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推动立法计划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回应民生关切,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今年的立法项目中,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省地方性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利奖励办法、民宿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省政府规章已出台。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配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省直部门省级权力事项压减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压减我厅行政权力事项71项,压减率为77%。提请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待会我们也将与各位网友详细交流我省推行上述三项制度的情况;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体系(试行)》等,形成了由一套体系、七项规范组成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在全国率先上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首次统一公开2018年度行政执法行为近2.4亿宗。推动行政复议受理点下沉前移,让群众能在“家门口”申请或“最多跑一次”。牵头清理并配合取消本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099项、保留37项。四是刑事执行职能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加强罪犯合法权益保障,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改革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创新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模式,推动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地落实全国统一戒毒模式,正式启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首个病残戒毒人员专门收治场所——省四戒所。五是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精准度不断提升。我省现有遍及城乡的2.78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拓展进驻法律咨询、公证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5+X”服务;省级集约运营的12348热线平台,全年无休为全省群众提供7×24小时、涵盖四种语言的法律服务;集网站、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为矩阵的网络平台,提供咨询、预约、申办等6类服务功能。目前,这三大平台共提供16大类172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还搭乘“数字政府”快车,将46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全部实现在线办理,依托“粤省事”等平台,设立法律服务专区,提供15项场景式服务。今年以来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300多万次,群众满意度超过97%。推进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建设,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均有不少于两家律师所的目标;全省实现县镇两级律师法律顾问团、省市两级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全覆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使用推广至全省。扩大和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推出“一周七天工作制,承诺中午不打烊”、巡回办证服务,设立“互联网公证处”,联合省发改委调整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建成93个品牌调解工作室,推广广东“慧调解”App,今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33万余宗,调解成功率97.58%。推动实施省政府民生实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省全覆盖;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2019-10-22 15:04:00

主持人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重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2019-10-22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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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芝士:如何进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行政执法信息?

[陈春生]目前,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可通过下列方式进入:一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栏目进入。二是通过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进入。三是通过下列地址查询:210.76.74.232。下一步,待公示平台申请正式域名后,可在搜索引擎中直接输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即可查询。

星光:公示平台公开的行政执法结果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陈春生]当事人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准确,申请更正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进行核实。对公示内容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正并告知当事人;不予更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和救济途径。此外,行政执法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将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决定的作出机关、文号、日期、内容等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公示。

一名网友: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未进行音像记录的,当事人可否要求执法人员进行音像记录?

[陈春生]看情形。目前,仅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同时,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于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也就是说,并不要求所有的行政执法环节都要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需要音像记录,依本单位公开的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范围确定。如果属于清单范围内的执法事项,当事人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音像记录。

怪力猫:相对人能否要求公开现场执法活动的音像记录?

[陈春生]具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一)如果行政执法主体将音像记录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视听资料证据时,其性质是行政执法证据的一种,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开此证据。(二)若行政执法主体未将音像记录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视听资料证据,仅是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属于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范畴,其作用一是旨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从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保障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还原执法过程,减少、避免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的执法争议,有效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下,音像记录无须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

天天向上: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音像记录设备记录执法过程,当事人或者围观群众可以进行记录吗?

[陈春生]《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对行政执法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不妨碍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不得限制,但涉及国家秘密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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